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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公司残保金优化

商业类型:求购商
所属领域:电子技术
公司性质:外商独资/办事处
公司规模:1-49人
公司地区:无
联系电话:19534078382
法人代表:
公司网站:qykj188.com/shlh6ccde/Index.html
移动电话:19534078382
邮编:19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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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西闸公路1036号1幢
描述:

一、残保金规定

法律分析:一是优化残保金征收,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二是规范残保金使用。明确残保金优先用于保障就业、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激励力度、支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提升职业培训质量等,各地要根据当地保障残疾人就业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相关支出,不得以收定支。三是强化残保金监督。加强残保金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社会监督、将企业履行义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使残保金使用更公开透明,营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良好环境。法律依据:《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第六条 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探索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多种实现形式,为用人单位更好履行法定义务提供更多选择。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第十六条 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支持就业服务平台发展。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固就业一年以上的,按人数给予奖励。第十七条 推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省级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残疾人就业及残保金信息共享机制。在保护残疾人隐私的前提下,残联应当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开放与就业相关的残疾人信息数据。推进残疾人求职信息全省互联互通,并逐步实现全国信息共享。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设。第十八条 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保障机制。积极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服务的作用,鼓励企业、残疾人职工、就业服务机构签订三方协议。大力推广雇主责任险、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保费由企业和残疾人合理分担,消除企业和残疾人后顾之忧。

二、上海市2018残保金如何计算?

上海残疾人保障金计算: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1、保障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缴纳残保金基数:以单位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准,以应缴比例(1.6%)与单位安置残疾职工比例之差作为实际征收比例,计算单位实际应缴纳的金额上海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8045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那么,应缴纳的参加人保障金=200*1.6%*78045=249744元。如果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公司有1个残疾人,那么,应缴纳的参加人保障金=(200*1.6%-1)*78045=171699元。也就是说,当你招用有残疾人时,你公司的残疾人保障金是可以获得相应的抵扣的。上海残疾人保障金未缴纳处罚规定

1、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规定: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对逾期缴纳的单位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滞纳金。

2、逾期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爱员工在此提醒大家,残保金是不能不交的,如果不缴纳残保金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扩展资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三、残保金减免优惠政策2021年

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新政策主要有,对于企业的全体职工的总人数在30人以下的,可以暂时不收残保金。同时残保金现在改为分档征收了,企业的残疾人员工在百分之一以上的,三年内就征收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一以下的,征收百分之九十,通过政策鼓励残疾人就业,也刺激企业招聘残疾人参加工作。同时可以用劳务派遣的方式安排残疾人在企业工作。
【拓展资料】

一、残保金优化征收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规定如下: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二)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上一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
(三)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二、规范使用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严厉落实残保金使用管理相关政策,根据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际需求,优先安排用于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支出项目。
(二)健全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机制,落实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等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

三、强化监督
(一)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市、区财政局、残联按国家规定将上一年残保金收入和残疾人事业支出情况、支持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健全服务
(一)支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为残疾人办理就失业登记,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大力推进“互联网+就业服务”,方便残疾人和用人单位多途径办理相关业务。
(二)进一步完善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残联等部门之间数据的共享机制,定期进行数据交换,开展残疾人就业状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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