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住房公积金是如何贷款的》
用公积金买房流程如下: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公积金贷款可办理“带押过户”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无缝衔接”
水母网1月4日讯(YMG全媒体记者衣玉林)近日,记者从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23年12月27日起,烟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以下简称“带押过户”业务),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支持作用。什么是“带押过户”业务?“带押过户”业务是指买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贷款未结清、抵押未解除的存量房,卖方无需先行还贷,由公证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其受托银行、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同联办,完成提存资金监管、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存量房转移和抵押登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清偿卖方贷款并解除抵押等手续,以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无缝衔接。
“带押过户”业务的模式为交易资金管理实行公证提存资金监管模式,公证机构设立独立的公证提存账户,并保证提存监管资金要覆盖未清偿贷款金额及全部应付费用;不动产转移和抵押实行“双预告登记”模式,即先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待提存资金全部到位后,再将“双预告登记”转为正式登记,清偿原贷款后注销原抵押登记。
市民如要办理“带押过户”业务,除需要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外,买卖双方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交易房屋已取得不动产证书、产权明晰、无产权纠纷并符合交易条件;原贷款抵押登记已办妥、未被设定其他抵押;未设立居住权,不存在诉讼立案或在途变更,无被法院查封或被其他行政手段限制等影响转移登记及抵押权设立的情形;卖方贷款银行和买方贷款银行须为同一家银行(包括同行的不同支行)。同时,“带押过户”业务仅支持买方办理纯公积金贷款业务。
业务办理流程
网签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选择评估机构,取得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贷前咨询,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评估价和合同价取低确定贷款金额
公证机构出具首付款提存证书和《烟台市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申请》
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
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等相关手续
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双预告登记”及后续业务授权
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证明》
公证机构为贷款资金办理提存公证业务,出具提存证书
受托银行代办双预告转本登记业务,出具《原贷款信息确认书》
公证机构清分提存资金,出具《清分报告》
结清原贷款
受托银行代办注销原抵押登记业务
补充完善业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