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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酒驾检测数据报告是什么样的
法律主观:
根据实践来看,酒精检测一般是认定酒驾的唯一证据,也就是酒精含量达到一定的标准,那么就认定为酒驾。通常先是吹气测试,对于吹气测试结果不服的,就会进行血液检测。
法律客观:
《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第四条4.1酒精含量阈值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阈值见表1。表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驾驶行为类别阈值(mg/100mL)饮酒后驾车≥20,<80醉酒后驾车≥804.2血液与呼气酒精含量换算车辆驾驶人员呼气酒精含量按1:2200的比例关系换算成血液酒精含量,即呼气酒精含量值乘以2200等于血液酒精含量值。
二、江西女子开豪车醉驾被查,17分钟吹气66次,她涉嫌违反了哪些相关规定...
我认为她涉嫌违反交通规则的相关规定,其中最严重的就是醉酒驾驶。事情是这样的,江西女子开豪车醉驾被查,17分钟吹气66次,你认为她涉嫌违反了哪些相关规定?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一.醉酒驾驶是绝对不允许的。
江西警察在执行查酒驾的任务,突然发现一辆玛莎拉蒂的行驶非常的不正常,然后及时的把这辆车拦下,询问的过程中,警察觉得驾车的司机有喝酒的嫌疑,然后就让这名女子下车,配合酒精检测,我们都知道现在查酒驾都配备的有专门的仪器,只要呼一口气,就能知道到底有没有喝酒,体内的酒精浓度有多高?但是江西这名女子显然是非常不配合工作的,短短的17分钟就吹了66次,从测酒仪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明显是醉酒驾驶。
二.开玛莎拉蒂也不能醉驾。
我们都知道,醉酒驾驶是坚决禁止的事情,不管你是开的豪车还是普通的汽车,难道开玛莎拉蒂就可以醉驾了吗?当然不是这样,交通规则是对所有的司机统一实施的,没有任何人有特权,谁都不例外?不管开什么车,都要遵守交通规则,都不能醉驾,这是底线,也是最基本的原则。
三.醉驾还不配合警察的工作。
江西女子不但不承认自己喝酒驾驶的事实,还不配合警察的工作,我认为行为是非常过分的,而且严重违反了制定的交通规则。现在警察在查酒驾的时候都是用的直播的模式,让全国观众都看看这位喝酒驾驶的人是如何违反法律法规的?千万不要觉得自己有钱有势就可以胡作非为,触碰法律的底线,喝酒一定不能开车,这是所有司机都应该掌握的常识。
三、江西省酒驾处罚标准
法律分析:
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可罚200元至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元以下罚款。《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将其细化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的,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罚款;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组织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处以2万元至5万元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处200元至500元罚款。
2. 市区夜间施工产生噪声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56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将其细化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3.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处罚标准细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6条规定,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将其细化为: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居住环境造成污染,企业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下的,处以3000元至1万元罚款;注册资金在20万元至50万元的,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处以3万元至5万元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元以下罚款。《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将其细化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的,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罚款;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组织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处以2万元至5万元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处200元至5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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