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网络营销推广——跟随大平台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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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直播有什么特点?
手机直播实现同时多平台直播方式如下:
简而言之,有两种方式:第一,硬件上努力,就是多部手机同时开播,每个手机下载不同平台的APP。这样做简单,但是成本也比较高。第二就是软件上努力,市面上有很多分流的软件(比如obs软件),利用这些软件的的功能,可以做到多平台直播。
网络直播的特点:
网络直播吸取和延续了互联网的优势,利用视讯方式进行网上现场直播,可以将产品展示、相关会议、背景介绍、方案测评、网上调查、对话访谈、在线培训等内容现场发布到互联网上。
利用互联网的直观、快速,表现形式好、内容丰富、交互性强、地域不受限制、受众可划分等特点,加强活动现场的推广效果。现场直播完成后,还可以随时为读者继续提供重播、点播,有效延长了直播的时间和空间,发挥直播内容的最大价值。
人们所了解的网络直播最大优点就在于直播的自主性:独立可控的音视频采集,完全不同于转播电视信号的单一(况且观看效果不如电视观看的流畅)收看。它可以为政务公开会议、群众听证会、法庭庭审直播、公务员考试培训、产品发布会、企业年会、行业年会、展会直播等电视媒体难以直播的应用进行直播。
二、网络直播营销的优缺点?
网络直播营销的优点:
1.实时互动和粉丝积累:网络直播可以实现实时互动,观众可以通过弹幕、送礼物等方式与主播进行互动交流,建立起一种较为密切的社交关系。同时,主播还可以通过网络直播来积累粉丝群体,提高品牌知名度。
2.低成本高回报:与传统广告宣传相比,网络直播营销的成本较低,但能够获得更高的曝光率和转化率。此外,推销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主播还可以利用直播平台自带的付费功能获取额外收益。
3.营造品牌形象:通过网络直播,企业可以展示其团队、产品和服务等方面的特色和优势,在受众心中打造一个独特的品牌形象和文化。
网络直播营销的缺点:
1.技术要求较高:网络直播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如拍摄设备、网络环境等,对于不擅长技术的人员可能会比较困难。
2.直播内容质量难以控制:直播是实时的,并不能像制作视频一样进行后期剪辑,对于内容的质量和效果要求较高,否则可能会影响品牌形象和口碑。
3.竞争激烈:网络直播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很多企业和个人都参与其中,如何打造出独特而具有吸引力的直播内容,拓展自己的受众群体,是一个需要充分考虑的问题。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
2021-04-2311:14·光明网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以视频直播、音频直播、图文直播或多种直播相结合等形式开展营销的商业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直播营销平台,是指在网络直播营销中提供直播服务的各类平台,包括互联网直播服务平台、互联网音视频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
本办法所称直播间运营者,是指在直播营销平台上注册账号或者通过自建网站等其他网络服务,开设直播间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直播营销人员,是指在网络直播营销中直接向社会公众开展营销的个人。
本办法所称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是指为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提供策划、运营、经纪、培训等的专门机构。
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或“平台内经营者”定义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遵守商业道德,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第四条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公安、商务、文化和旅游、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网络直播营销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网络直播营销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直播营销平台
第五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备案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六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直播内容管理专业人员,具备维护互联网直播内容安全的技术能力,技术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开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则、平台公约。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间运营者签订协议,要求其规范直播营销人员招募、培训、管理流程,履行对直播营销内容、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义务。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制定直播营销商品和服务负面目录,列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生产销售、禁止网络交易、禁止商业推销宣传以及不适宜以直播形式营销的商品和服务类别。
第八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进行基于身份证件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依法依规向税务机关报送身份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直播营销平台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直播营销人员真实身份动态核验机制,在直播前核验所有直播营销人员身份信息,对与真实身份信息不符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网络直播发布的,不得为其提供直播发布服务。
第九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加强网络直播营销信息内容管理,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加强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跳转服务的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安全风险。
第十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识别模型,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高风险营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