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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2024-03-2716:20·直爽百灵鸟E3S在深入讨论未成年犯罪问题时,我们不得不思考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对于涉案的未成年人,特别是像这次河北邯郸案中的三名13岁同学,他们是否应该被判定为犯罪嫌疑人,进而接受刑事司法的制裁呢?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刑事责任年龄被下调至12岁。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犯罪嫌疑人都会进入刑事司法体系。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存在着刑事司法和行政体系之间的二元模式。具体而言,如果最高检核准追诉涉案未成年人,他们将被视为犯罪嫌疑人,接受刑事追诉和审判程序。而如果未成年人不符合刑事追诉条件,他们将被视为“触罪未成年人”,不受刑事司法管辖,而是被送往行政体系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这种二元模式的存在,是为了更好地区分和处理不同情况下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对于严重犯罪行为,特别是涉及故意杀人等致人死亡的案件,最高检将会对其核准追诉,使其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接受相应制裁。而对于一些较轻或初犯的案件,则会依法将其纳入行政体系进行矫治和教育。
这种处理方式的合理性,在于平衡了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惩治与教育之间的关系。对于刑事司法体系的参与,能够确保对于严重犯罪行为的严惩不贷,同时也凸显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而行政体系的介入,则更多地强调了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正,以期防止其再次犯罪,促进其健康成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呈上升趋势,低龄化现象日益凸显。这不仅需要刑事司法和行政体系的更好配合,更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家庭、学校、社会等都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为其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