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公司遭强拆后怒告县政府,法院重磅宣判:强拆行为竟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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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年4月20日 预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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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04-2011:35·东隅已逝w江西省鄱阳县的一起水产公司强拆案引发了广泛关注。李宗岑,一位来自广东阳江的商人,十多年前通过招商引资来到鄱阳县从事水产养殖,并与县政府签订了一份长达30年的合同,承包了珠湖水域。然而,2021年6月,鄱阳县林业局突然下发通知,声称养殖区域属于湿地公园范围,要求李宗岑退出养殖。随后,县政府单方面解除了与水产公司的合同,并对其厂房和养殖设施进行了强制拆除。

李宗岑认为,县政府在没有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单方违约并实施强拆,这一行为是违法的。因此,他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2023年8月,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鄱阳县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鄱阳县政府随后上诉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但在2024年2月撤回了上诉。

鄱阳县政府与李宗岑签订的合同始于2005年2月,根据合同,李宗岑的公司不仅承包了约48平方公里的珠湖水域,还发展了渔业养殖。合同规定,承包费每年为90万元,每五年递增10%。李宗岑随后成立了江西省鄱阳湖壹号水产发展有限公司,并投入大量资金建设鱼塘、厂房和办公楼等设施。据他称,十多年来,他每年向珠湖投放的鱼苗价值超过一千万元。

2021年6月,鄱阳县林业局下发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指出,壹号水产公司的养殖区域违反了《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要求其退出养殖并恢复湿地。鄱阳县政府随后在2021年12月底通知李宗岑的公司,决定解除承包合同,并要求停止养殖行为。

李宗岑表示,尽管县政府要求他退出,但对于他的损失并未给出解决方案。在没有收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鄱阳县方面在2022年1月至4月期间对壹号水产公司的厂房和养殖设施进行了强制拆除。拆除后,双方就补偿问题进行了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

为了评估壹号水产公司的资产价值,双方各自委托了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鄱阳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的评估公司评估的资产组合市场价值为8054万余元。而李宗岑委托的评估机构则评估了公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剩余14年的经营权收益等,总价值为14.48亿余元。

由于双方对评估结果存在分歧,2022年8月,鄱阳县农业农村局和壹号水产公司共同委托了一家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李宗岑表示,他至今未收到正式的评估报告。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宗岑的壹号水产公司于2023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认为,被告在未给予补偿且没有拆迁手续的情况下进行强拆,这是违法行为。而被告则辩称,原告的建设和养殖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且原告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

2023年6月,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鄱阳县政府未能证明其在拆除前告知了起诉期限,因此原告的起诉未超过期限。法院指出,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因保护湿地而给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鄱阳县政府在未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实施了强制拆除,违反了法定程序,属于程序违法。

2023年8月,上饶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鄱阳县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鄱阳县政府上诉后撤回上诉,结束了为期一年的行政诉讼。尽管如此,李宗岑对水产公司的补偿问题仍然感到忧虑。鄱阳县委常委、副县长徐卫东表示,双方将继续就补偿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徐卫东说:“我们一直在不断地沟通中,现在正尝试与他的律师见面,或者向他反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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