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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05-2910:43·华夏时报文/李凯旋
随着5月28日下午广州、深圳双双调整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政策之后,5月29日,天津跟上,对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进行了优化。
5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天津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调整天津市住房信贷政策。
首付比例方面,对于在天津市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同时,天津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据悉,天津楼市新政自5月29日起施行。
此次,天津在限购方面没有调整。目前,天津市户籍居民在市内六区购买单套120平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核验购房资格,且北京市、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业人员在津购买住房的,享受天津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编辑:张蓓